債務轉移的法律認定是哪些
發布時間:2024-09-18 瀏覽數:83
深圳要債公司推薦案例:
1、債務轉移的法律認定是哪些?
1、債權轉讓的法律認可是,債務人轉讓債務必須經債權人的同意,債權人不同意的,轉讓無效。債務轉讓的,附屬債務也一并轉讓,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原債務人的抗辯。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間內表示同意;債權人不表示同意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原債務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2、合同法規定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是什么?
債權轉讓又稱債務承擔,是指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的將合同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協議。債權轉讓需要三方就債務轉移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債務承擔必須以合同的形式進行,簽訂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債務人與第三人(債權人)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并經債權人同意;
2.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并取得債務人的同意;
3.債務人、第三人和債務人應當共同或者分別達成債務轉讓協議。
可以看出,關于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具體體現在《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中,該條對債權轉讓從定義、轉讓形式到生效條件等都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同時也對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做出了具體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