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時的債務公司以其全部財產來承擔
發布時間:2024-09-23 瀏覽數: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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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時的債務誰來承擔
公司倒閉,債務的處理方式是,由公司以其全部財產來承擔債務,由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來承擔債務。如果公司清算后,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則在公司注銷后,就無需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倒閉后追回欠款有何具體步驟
公司倒閉后追回欠款的方法是,向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被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遞交破產申請,并且財產變價后,再用該款項來清償欠款。債權人有異議的,也可以不變價破產財產變價后的金額。公司破產后,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公司倒閉怎么補償員工
提醒您,需要向員工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